2018年2月28日委托加工稻谷竞价交易公告

发稿时间:2018-02-12 阅读次数:5511


按照《关于做好稻谷库存消化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106)和关于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的通知国粮调〔2017190精神,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8228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有关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委托加工稻谷竞价交易工作,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委托加工稻谷竞价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交易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即时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为准。

交易资格

稻谷委托加工标加工企业由省级粮食局根据粮源分布情况和监管能力自行确定。参与的加工企业具有中等以上规模生产运营正常加工实绩有一定的储存原粮和成品粮仓储设施,认真履行统计报表报送义务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当地大中型稻谷加工企业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竞价交易方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加工企业对委托加工标的可上交收入(指委托加工稻谷所产生的副产品抵顶加工成本后上交的款项进行竞价,价高者中标。

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保证金

参加竞价的加工企业110/(履约保证金100/吨、交易保证金10/)标准预交保证金。预交的保证金大米买方、卖方及中标加工企业三方签署大米验收确认单后释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委托加工稻谷关事

(一现金抵押籼稻2600/吨,粳稻3000/标加工企业需在中标日起45天内交齐预交的现金抵押,买方、卖方及中标加工企业三方签署大米验收确认相应地扣除上交收加工企业统购包销大米的,扣除相应的大米货款释放

(二标数量加工企业每次委托加工稻谷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45天的加工能力,1个月内累计中标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20天的加工能力。大米成交并开具《出库通知单》后,系统相应释放可竞标稻谷数量。

(三加工质量满足《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一级大米质量要求,其中黄粒米0.5%,粳米水分≤14.5%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标加工企业应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粮食检验机构出具的大米检验报告送中储粮直属库及实际存储库点,同时电子上传至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四加工出米数量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稻谷验收确认单标明的稻谷实际出库数量和规定的籼米出米率52%出米率62%计算精确到公斤,保留整数

(五加工期限自稻谷标的中标之日起至加工成大米并形成标准标的期限不得超过75天(含)。

(六统购包销对于持续挂牌15天仍未成交以及因合同终止违约或因不可力导致已成交正常出库的大米,中标加工企业按大米销售底价购买

(七大米销售底价籼米3150/3400/吨。

(八违约处罚加工企业自中标之日起45天内未交齐稻谷现金抵押的,参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扣除其相应保证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稻谷出加工业务的,按未完成的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转手倒卖稻谷在规定的期限内标加工企业要求提交大米的、未加工成符合要求的大米或以次充好、阻挠大米销售出库等违规行为的扣除其相应保证金和现金抵押。

其它事项有意参与委托加工稻谷竞价交易会员应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申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粮食实物质量验证稻谷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按照国粮调〔2017190文件,根据委托加工要求综合测算企业合理留存收益,确定是否参与竞标。中标后标加企业及时上传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两份检验报告,视同认可标的质量,不再对稻谷质量提出异议。

、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20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