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修改完善黄大豆1号合约

来源:农民日报 发稿时间:2019-01-02 阅读次数:939

 近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调整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和交割包装方式。修改后的规则自A2005合约开始施行。

 

据通知,此次对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的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调整交割质量标准,增加粗蛋白质含量指标。将粗蛋白质含量≥36%且<37%的大豆作为基准品;对粗蛋白质含量≥35%且<36%和≥34%且<35%的大豆分别设置80/吨贴水和160/吨贴水;对粗蛋白质含量≥37%的大豆设置30/吨升水;不允许粗蛋白质含量<34%的大豆参与交割;二是提高储存品质指标要求。提高入库、出库粗脂肪酸值和蛋白质溶解比率的要求,粗脂肪酸值入库由3.5调整至1,出库由5调整至2.5,蛋白质溶解比率入库由75%提高至80%,出库由60%提高至65%;三是增加过4.0毫米长口筛且合格率≥95%的过筛要求。同时,对黄大豆1号交割包装方式进行了调整,取消麻袋包装,只允许散粮交割。

 

据介绍,黄大豆1号是大商所最早上市的农产品期货之一,在帮助产业客户进行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大豆产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黄大豆1号合约与现货实际不适应。此次交割质量标准调整后,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将更加贴近现货市场需求,由之前只注重产品外观变为同时注重粗蛋白质含量等内在品质,改善了期货与现货价格收敛性。

 

现货企业普遍表示,本次优化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质量标准,突出了现货贸易主流品质,在保障交割品充足的前提下,使期货质量标准更加贴近现货贸易实际情况,价格代表性更强。同时,由于黄大豆1号合约交割品品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降低,有利于提高黄大豆1号合约的流动性,形成较为准确的国产大豆远期价格,帮助农民合理安排种植,指导企业加工生产,便利企业套期保值,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市场人士指出,提升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的产业服务能力,有助于构建全球非转基因大豆风险管理中心,有利于黄大豆1号国际化业务的推进。

 

(来源: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