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在安徽省启动2019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9-08-15 阅读次数:283

 国粮粮〔2019〕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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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在安徽省启动2019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9〕16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8月15日起在安徽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19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