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资格库点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粮食局 发稿时间:2020-11-27 阅读次数:568

 中储粮黑〔2020〕253号


各中储粮直属企业,各市、县粮食局和农发行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243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黑〔2020〕229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在当地中储粮直属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联合审核把关、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推荐,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认定2020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资格库点450家(名单见附件)。名单公布后,请各地根据市场和农民售粮实际情况,分批分期启动。后期视农民手中余粮情况,如现有库点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再适当增加收储库点,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

 

附件:2020年最低收购价稻谷委托收储资格库点名单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