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麦收获近七成 水稻播栽面积超两成

来源:江苏农业网 发稿时间:2019-06-14 阅读次数:265

 

苏南、苏中地区小麦收获已基本结束,淮北地区加快收获进度,江苏省小麦收获已近七成。

 

据农情调度,截至611日,江苏省小麦收获2323.7 万亩,与昨日新增277.6万亩,约占预计收获面积的67%,其中苏南地区小麦收获已基本结束;苏中进度97%,南通收获基本结束,泰州、扬州进度分别为98%93%;苏北进度53%,盐城、淮安、徐州、宿迁、连云港进度分别为66%62%57%46%25%

 

 

全省水稻播栽约769.8万亩,比昨日新增146万亩,约占预计播栽面积的23%,其中苏南、苏州、苏北进度分别为38%21%13%。玉米播种350万亩,大豆播种158万亩,花生播种78万亩。

 

 

P偿归还,不应索取报酬,捡拾人不应因捡拾遗失物品索取报酬、获取利益,这一立法思路显然是为了在全社会弘扬高尚道德。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捡拾者要为捡拾行为付出代价,承担保管和归还遗失物品的成本。恰恰相反,两部法律都根据责任原理规定遗失人应承担相应费用。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品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品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虽然这两部法律没有直接规定遗失人应支付拾得人送还等费用,但确实对这种归还遗失物品的成本费用作出了明确。可见,网约车平台拟规定乘客应当给予司机送还遗失物品发生的费用,也是符合法律规定与精神的。

 

 

此次对相关规定的讨论,应引起遗失人对责任与义务问题的重视。也只有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分配并建立双向化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凡事首先想到自己的责任义务,而不是光想自己的权利和别人的责任义务,这样才会理性行事,形成合理的社会关系与秩序,社会道德也会因为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更加坚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