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成都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发稿时间:2021-11-18 阅读次数:583

 

11月19日成都分公司稻谷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受中储粮集团成都分公司委托,2021年11月19日10:30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中央储备稻谷竞价采购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我要卖粮→参加竞价交易→政策性粮食轮换采购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时间

2021年11月19日10:30(周五)

二、品种、数量及要求

1、品种:稻谷(中晚籼稻)

2、产地:河南、湖北、四川

3、生产年限:2021年

4、数量及标的分布:3150吨(标的信息请详见当期交易清单)

5、入库地点:中中央储备粮成都直属库有限公司(详见当期交易清单)。

6、价格类型:包粮到站价

7、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采购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8、本场报价梯度:5元/次

三、质量标准约定

本次采购的晚籼稻谷为2021年产新稻谷;品质必须达到质量标准(GB1350-2009)国标三等及以上的质量控制指标和储存品质判定标准(GB/T20569-2006)的稻谷;其中杂质含量≤1.0%,,若杂质在1.0%以上,整理达标入库,减筛下物。出米率≥65%。水份≤13.5%,13.6-14%的按超0.1%扣0.12%比例扣量,14.1-14.5按超0.1扣0.13%比例扣量,超14.5%的买方有权拒收。脂肪酸值小于19.卫生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规定。

四、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汇款

保证金160元/吨(履约保证金15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参与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3.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0000010120100776238

4、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门支行

账号:32230188000888888

五、交易方式

为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交易人员现场聚集,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的,需遵守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交货地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

六、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履约时间:60天(自然日),具体以交易清单约定时间为准。

(二)数量、质量验收:数量以买方地磅数量为准;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入库,初检不合格的粮食可由双方共同取样复检。

(三)结算方式:买方在对卖方送到的粮食检验合格入库后,双方按照入库进度可分批签订《入库通知单》及《验收确认单》,交易中心根据《验收确认单》分批结算。

(四)卖方预交保证金待交割完毕后一次性释放。

七、其他

(一)本次交易免收交易手续费。

(二)本次竞价交易卖方如果是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生产企业须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视为合同履约内容,双方因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延长履约时间的,履约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供货方所发运粮食必须为2021年产新中晚籼稻,严禁掺杂陈粮及各级储备轮出粮源。严禁跨省、跨市粮源掺混发运。如有发现故意掺杂使假、转圈粮行为,买方拒收并收取违约保证金。交易成交后,供货方需与买方签订《新粮承诺书》

(四)买卖双方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自身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五)《粮食竞价采购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