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商品粮(饲用大麦)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发稿时间:2021-08-05 阅读次数:1556

 

上海灜丰五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销售上海灜丰五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粮(饲用大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品种和数量

本次竞价销售2021年崇明产饲用大麦860吨,各标的饲用大麦竞拍质量情况汇总表、合同样本、履约承诺书和《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商品粮(饲用大麦)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218月)等交易相关材料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时间:202185日-811日(双休日除外

(2)看样时间:详见公示质量情况汇总表

(3)竞价交易时间:20210812下午15:00

4)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买方客户为自愿报名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国内饲料加工企业、工业酒精、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均不得同时含有食品加工资格,否则取消报名交易资格。

三、报名须知

有资格报名的客户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三证合一的企业可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对账单、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竞价交易授权书》、《网上交易承诺书》、《会员交易资金电子结算告知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W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交易会员电子印章效果确认书》原件和当地区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定期报送统计报表证明》(工业酒精、燃料乙醇生产企业视实际情况提供)原件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办理会员注册报名手续。

2021年已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提供上述材料的企业在报名时,只需提供《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即可。

特别注意:

1、本次交易国产大麦为真菌毒素超标大麦(呕吐毒素大于1000ug/kg,小于等于5000ug/kg),质量以实地看样为准。成交客户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该批粮食严禁用作食品原料,仅限用作加工生产饲料或工业酒精、燃料乙醇;成交客户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所购买真菌毒素超标大麦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不转卖倒卖,不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代加工,不改变用途,不加工成口粮或作为医疗用途销售。

2、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现已采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开展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活动,请报名会员单位详见《上海市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操作步骤》。

3、报名会员企业数量必须为3家及以上,如果少于3家,则取消本场交易会,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另行组织交易。

四、质量说明

报名参与交易的客户可在交易前与《质量情况汇总表》中存储库点联系人在指定时间预约实地看样,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请看样人员配合出示行程码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竞价交易成功的即视为买方对成交标的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的视为对公示标的粮食质量的认可),买方在粮食提货过程中,不得再以任何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要求卖方降价或减少合同数量。

五、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购买数量,预交10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凡汇款(保证金)请及时将汇款单传真

021-35870340,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客户编码。2、传真件写明汇款用途为“竞价保证金”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支付保证金银行账号:

单位全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630803003604399

开户行:上海银行闸北支行(联行号:325290004013)

六、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390号上粮大厦11楼。

七、交割流程

交易成交后,成交客户必须在2021817日前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地址:同报名地点)盖章签署《粮食买卖合同》、《成交确认单》和《履约承诺书》于2021年824日前一次性将全额合同货款汇至海瀛丰五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于2021年910日前将货物全部提清。

支付货款银行账户:

单位全称:上海瀛丰五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0389455004000755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崇明长江支行

因成交合同需三方盖章,合同流转签署完毕需要一定时间,成交客户如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拿到成交合同的,请在签署成交合同时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递交书面申请,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会为客户及时办理。成交客户不能以未拿到成交合同为理由,要求延长付货款期限。

买方成交后必须及时先行向企业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全程监管。买方将饲用大麦运回本企业,入库、生产加工成产品,并销售完毕后,应在各时间节点及时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提供盖章签字的车船运单、入库凭证、生产凭证和销售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传真件、复印件有效),经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退还冻结的保证金,否则按违约处理。

八、交易手续费

上海粮食交易中心为拓展和鼓励商品粮油进平台交易,暂免收取买卖双方的交易服务手续费。

九、其它

(1)《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上海市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操作步骤》等交易相关材料请在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沪粮网”(www.shyouandme.com)的《入市指南》版块中自行下载和查看。

(2)联系电话:

交 易 部:(021)63511110、35870340(传真)

财 务 部:(021)35870329

监督电话:(021)35870320

 

 

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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