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说 明
因上海市市级储备粮通过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制订了相应的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为确保参与竞价的竞卖人能够事先对网上竞价采购交易予以充分了解,请先认真阅读公布的《上海市市级储备粮食网上竞价采购交易细则》(2017年6月)、《粮食竞价采购合同》样本,以及其它相关附件内容。现将网上竞价采购中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予以说明:
一、卖方必须根据国家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粮办发[2016]243号文件,以及上海市粮食局沪粮监[2016]120号文件的要求,对政策性粮食采购必须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因此卖方必须对发运车(船)或储藏仓等进行扦样,可以多车(船)以总数2000吨内为一个检验单位,但每超过2000吨应增加一个检验单位,车(船)扦样每个检验单位所代表数量不得超过2000吨,将扦样样品送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
二、卖方的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项目为合同上所标明的水份、容重、杂质总量、矿物质、不完善粒、赤霉病、霉变粒、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高效液相定量法),同时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样品所代表的批号、扦样仓号、车(船)号等,检验报告上所含信息能够方便买方进行质量溯源。检验合格后将报告随车(船)交买方接粮库点,接粮库点在看到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单后,开始安排检测等入仓流程。
三、专业粮食检验机构必须为卖方所在省粮食局直属或授权的粮油检测站,或上海科茂粮油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1-50705069;地址:上海普陀区府村路445号1幢),卖方必须委托以上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
四、卖方除提供专业粮油检验机构检验单外,还须根据国粮发(2004)266号《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卖方自己必须提供一车(船)一单,提供卖方出具的检验出库报告,并注明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结果及检验编号。
五、买方向卖方开具接粮库点的《发货通知单》,卖方应及时组织均匀发货。发货时,卖方须进行发货预报,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及接粮库点做好接货准备,卖方须提供给买方以下发货信息:卖方的发货数量、发货车(船)名、发货日期、发货地点(买方联系电话:021-58761576;联系人尹业章、王逸;买方公司地址:上海浦东张杨路88号1305室)。
六、买方接粮库点在验货时,发现入库粮食质量与双方签订的《粮食竞价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不符合的,可作退货处理。如有争议,买卖双方按照已签订的《粮食竞价采购合同》中规定的粮食质量要求为依据,在三日内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书面申请调解,由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组织上海市专业粮油检验机构进行实地抽样检验,该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均不得再对该检验结果提出任何异议。上海粮食交易中心以此检验结果为调解依据进行调解,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过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