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月13日市级储备粳稻交易的特别提醒

发稿时间:2020-02-09 阅读次数:1171

 

1、为补充新冠疫情期间上海市场大米保供稳价的粮源需求,本次参加上海市级储备粳稻交易对象仅限本市大米加工企业。

2、本次交易的粳稻质量以实地看样为准,客户凭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的《看样单》在指定时间到交易标的存储库点进行实地看样和出库路状查看,看样后参与竞价交易,且竞价交易成功的即视为对中标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公示粮食质量的认可),在粮食交接过程中,成交客户不能以任何中标粮食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

3成交客户必须签署《履约承诺书》,承诺所购买粳稻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不得转卖倒卖,不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代加工,不得改变用途,加工成成品粮必须在上海市内销售,销售价格要主动接受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监管。

4、为了更快速供应本市大米市场,要求本次每单位限购总交易量的20%、保证金上限为45万元/单位。

5成交客户必须在217日前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盖章签署《粮食买卖合同》、《成交确认单》和《履约承诺书》;并于221日前一次性将全额合同货款汇至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于318日前将货物全部提清。

6、成交客户将粳稻运回本企业,入库、生产加工成成品粮,并销售完毕后,应在各时间节点及时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提供盖章签字的车船运单、入库凭证、生产凭证和销售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传真件、复印件有效),经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退还冻结的保证金,否则按违约处理。

特此提醒!

 

                             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

                                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