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早籼稻托市收购全面展开

来源:湖北粮食 发稿时间:2014-07-24 阅读次数:5698

  经国家粮食局批准,同意湖北省自7月21日起启动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执行期限至9月30日,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早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

  据了解,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全省早籼稻托市收购工作全面展开。